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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策今起施行

  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14日發佈消息稱,從今天開始,最新修訂的《大連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正式施行。根據調整後的提取政策,租住公租房符合條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並增加瞭對騙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防范和處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籌資處處長劉國強對實施細則作瞭解讀。

  租住公租房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本市大規模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即將進行分配、安排入住。為進一步減輕中低收入職工的住房負擔,借鑒國內部分城市做法,在《大連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增加瞭租住公租房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符合條件的公租房租住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公租房租金。每次提取額度不能超過(月房租-月傢庭工資收入×15%)×12,其中月房租為個人(傢庭)承擔部分,不含政府補貼部分。

  小面積住房頻繁過戶騙提行不通瞭

  近年來,有不法分子通過中介將同一套小面積住房頻繁過戶,或者將同一套住房在親屬間反復過戶,並利用相關手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提取後向中介支付高額手續費用。這種以合法手續掩蓋的騙提違法行為直接侵害瞭職工的切身利益,嚴重幹擾瞭住房公積金正常的管理秩序和運營安全,造成瞭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為此,在《大連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新增"職工購買上市交易的存量產權住房且該住房在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房屋權屬過戶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職工以該購房事實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與其購房行為發生日間隔一年以上"及"職工回購同一自住住房的,隻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等條款,嚴格防范此類騙提住房公積金行為。

  騙提將罰款並記入誠信檔案

  為規范和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提高違法成本,此次在《大連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明確瞭對違規提取、騙提住房公積金等不法行為的懲戒條款。對騙提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處以一定數額的行政罰款,並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誠信檔案,取消其一定年限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並將違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信用信息系統,對其個人信用及商業行為產生影響;對偽造、出售相關證件、合同和票證或虛構房屋買賣、貸款信息等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中介人員,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或報工商及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加大對騙提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打擊和處罰力度。

  在戶籍或工作所在地購房才能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購買"自住住房"的有關規定,為支持職工滿足基本住房需求,防范和打擊投資、投機性購房行為,要求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房屋坐落地應在申請提取人或配偶的戶籍或實際工作所在城市的行政區域內;房屋坐落地在戶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戶口簿或其他有效戶籍證明;房屋坐落地在實際工作所在地的,需提供單位相關證明文件。

  公積金提取程序



  要點解讀



  一、哪些職工可以提取公積金?

  除銷戶外,職工提取公積金應該首先滿足三個前提條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所在單位不得欠繳住房公積金;除托管職工外,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為正常繳存狀態。

  符合上述條件的,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本人和配偶無所有權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傢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支付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二、有哪些特殊情況的職工可以提取公積金?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連續失業兩年以上的;

  部分、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本人月均收入低於市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遇到下列突發事件的:

  1、本人或者配偶患有市政府公佈列入社會就醫救助范圍的重大疾病的;

  2、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受到嚴重人身傷害的;

信貸剛增貸銀行近期增貸銀行  3、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傢庭生活難以為繼的;

  5、傢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市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傢庭中子女考取國傢、省(自治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和計劃部門錄取計劃內的國傢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大學,無力供其就學的。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出示住房公積金卡、有效身份證(特殊情形除外)以及根據不同提取情形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符合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本人和配偶無所有權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傢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以及支付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情形之一的,房屋坐落地應在申請提取人或配偶的戶籍或實際工作所在設區城市的行政區域內;

  房屋坐落地在戶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戶口簿或其他有效戶籍證明;房屋坐落地在實際工作所在地的,需提供單位相關證明文件。

  四、公積金提取的額度是如何規定的?

  符合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本人和配偶無所有權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傢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以及支付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情形之一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不能滿足使用時,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符合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部分、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本人月均收入低於市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遇到上述突發事件的情況之一的,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提取房屋所有權人(借款人、承租人或當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的合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根據不同提取情形管理中心規定的額度。

  五、騙提公積金將受到怎樣的處罰?

  管理中心在發現職工騙取住房公積金行為時,可按以下規定處理:

  對騙取職工按照《大連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對屬於國傢公務員或國傢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將有關情況報監察機關;

  對單位出具虛假證明造成有關人員騙取住房公積金的,將有關情況報監察機關或其主管部門,由其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該單位直接經辦人員和相關領導責任;在騙取(含未遂和既遂)職工的個人賬戶信息中標註不良信息記錄,記入住房公積金誠信檔案。將騙取職工的違法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等國傢批準建設的公民和法人信用信息系統。

  房地產中介機構、中介人員或職工為騙取住房公積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請公安機關處理,或報工商及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偽造、出售相關證件、合同和票證的;虛構房申請青年首購屋優惠貸款資格與條件屋買賣、貸款信息等行為的。

  細節問答

  問:我剛調到外地的新單位工作,新單位沒有為我建立公積金賬戶,可以把公積金提出來嗎?

  答:職工調往其他城市,且調入單位已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應以轉賬方式將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新賬戶;若調入單位尚未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應辦理住房公積金托管手續。

  問:我購買的是商住兩用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答:不可以。《辦法》規定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商住兩用房或非自住住房的,以及償還商住兩用房或非自住住房商業貸款本息的均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況還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的房屋坐落地在港、澳、臺地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以贈與、繼承、分割、合並和交換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等。

  問:我目前還有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嗎?

  答: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未全部償清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逾期未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職工,可以轉賬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以現金方式提取或將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其他城市。

新聞來源http://dl.house.sina.com.cn/news/2013-05-15/073821931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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